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手机号码:13811021089
邮箱地址:sabrinajm@foxmail.com
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5574
执业律所: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B座20801
核心内容: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经营业务的联络机构和进入中国投资的探路者。对于这类机构,由于其不具有中国法律项下的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其聘用员工具有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具体来讲,常驻代表机构不能直接聘用工作人员,而应当通过外事服务单位(如FESCO等)聘用员工,即员工和FESCO签订劳动合同后,被FESCO派遣至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这一用工模式,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相比,其产生依据并不相同,但其用工方式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有相似之处。
对于常驻代表机构是否可以直接与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应由派遣机构与员工、代表机构共同签署,以避免签约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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