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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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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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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析

  日前,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全面战略部署。“土十条”将农用地根据污染程度分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势在必行

  在我国,农田归属于集体所有,如果将其分成各种类别去对待,对于相关农户来说,由于涉及公平,不能保障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但目前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紧缺,农村土地流转是各地都在尝试的一种土地经营管理的大趋势。

  流转的土地大多被集中到农业企业中进行规模化的经营,企业则要根据市场的需求,依据土壤状况和耕地质量等因素进行分类经营和管理,这正好和‘土十条’里提出的分类管理理念相一致。而且对于我国来说,18亿亩耕地这个庞大的数字给分类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分类管理势在必行。换句话说,即便是目前受到污染的部分土地暂时不去生产粮食,也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粮食安全。

  土地治理

  土壤治理花费大,从我们现阶段的发展条件来看,污染很重的土壤并非需要我们把那些污染物彻彻底底地从土壤中去除,只需要我们进行风险控制,安全利用,或暂时封存,或种植一些非食用的经济作物。同时,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治理那些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土地,利用我们现有的技术让那些好的耕地产出更多的作物,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可以叫‘能者多劳’,比如东北的耕地,我们还能继续提高它的质量,生产更多的大米。

  农田分类管理一方面体现了从以前重视数量到现在向重视质量的转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从土壤污染治理到土地生态功能管理的转变。

  土地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对土地分类管理,首先要做好土壤状况的摸底,就要继续加密布点,以地方为主来进行土壤污染的普查,毕竟没有摸底就没有分类的前提。

  土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生态系统,土地的功能也有很多,包括提供养分、分解还原等。因此,农田土壤分类不能只从污染的角度进行,要综合的分类,通盘考虑土地的生产和生态功能。换句话说,核算土地生态功能的时候,不只是量的概念,还包括质的概念。

  解读人: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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