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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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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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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荒地的使用权规定的归属问题

  生活中,我们会看到有些人因为开荒地的使用权而发生纠纷,一时半会还得不到解决。那么,开荒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怎样合法地解决开荒地的使用权纠纷?为方便大家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在这里小编为您详细总结了相关的知识,供您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农村开荒地的使用权规定的归属问题

  问:我想问一下我家的开荒地未经我家同意就被大队卖给个人了,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律师解答:

  1、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你的开荒投入或损失。

  2、如果你想继续经营,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对该山林进行承包经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小编提醒您:以上是关于“开荒地的使用权规定的归属问题”的相关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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