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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一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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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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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产权问题

  目前市场中有的“小产权房”是政府规划改造的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楼盘,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这些房子以后可以补费办理房产手续,房产风险较小;而有些没有在政府改造规划范围,完全是黑房产,开发商盗用其他城中村改造手续或政府的规划文件欺骗购房者,房产风险很大。

  城中村改造中,许多村民能得到政府拆迁补偿的房屋,但也有一部分村民对此类房屋的产权不是很清楚。

  目前城中村改造房屋并不必然是小产权房。比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商品房,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和房屋管理体系。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应为“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因此,由村民个人或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的房屋不能向社会销售。

  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而言之,城中村改造房屋如具备正规商品房销售中的“五证”,即具备销售条件,依法可以上市交易。如尚不具备销售条件,上市交易就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购房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最主要的是房屋的产权将存在巨大风险,购房者可能拿不到房产证,无房产证房屋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卖房人所说的其项目可逐步将证办全,并能办理房产证,并没有判断的依据,作为购房者,如果因五证不全城中村改造房较低的价格而决定购买,要充分考量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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